西方媒體與政界人士至今對《港版國安法》還是一知半解卻對此法不斷展開廣泛批評。因此,美國駐港現任總領事梅儒瑞(Gregory May)在近日一美國智庫舉辦的《香港經濟前景研討會》上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NPCSC)的《港版國安法》第一次解釋(該NPCSC解釋)也表達富敵意不友善言詞,這也不足為奇。在對《港版國安法》懷有根深蒂固的負面情緒前題下,梅總領說:「該NPCSC解釋」可能會進一步破壞特區司法界獨立性,擴大特區行政部門權力,在沒有司法監督情況下做出影響案件的決定(註1)。對些,筆者絕對不能苟同。
「外交部駐港公署」(公署)充分意識到梅總領是話裏有話,為撥亂反正,「公署」立即發出聲明正告與譴責梅總領的借題發揮(註2)。聲明指出「…… 梅儒瑞作為美國政府派駐香港的高級外交官,幹的卻是『吃飯砸鍋』的勾當……不斷詆毀香港法治和自由,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打氣,唱衰香港發展前景,只能暴露其亂港遏華的險惡用心……」特區政府亦立即表示嚴厲譴責梅總領在該研討會上的大放厥詞、不實言論和污衊抹黑,並堅決反對任何對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偏頗評論(註3)。
一個不爭的事實,《港版國安法》實施之後就成為美國製造中美兩國緊張關係的工具。大家還記得《港版國安法》頒布之後,特朗普立馬簽署行政命令,終止美方對特區優惠貿易地位(註4)。再來,美府聲稱有分別來自內地、特區的官員與個別銀行,牽涉破壞特區自治權,特朗普又簽署相關法律制裁我方10名官員(註5)。我方自然而然地對此產生高度關注。根據前澳洲總理陸克文,我國擔憂美國將金融制裁作為美方對華報復式制裁措施的主旋律(註6)。
拜登政府這一路走來都保持強硬對華態度。最近另一項可引發中美關係進一步螺旋式下降的舉措是拜登以沒有明確說明的外交政策理由,在1月26日簽署備忘錄,延長在美香港人的「延遲強制離境」(Deferred Enforced Departure)計劃24個月,至2025年2月屆滿(註7)。再來另一個不爭的事實,特區面對上述挑戰與對「國家安全」帶來的威脅,只能是孤掌難鳴。
從我國的國情來看,在中美關係惡化與確保特區繁榮穩定前題下,「國家安全」重要性與複雜度不能夠僅由特區政府獨立支撐。最近,為確保特區能夠通過現時國際事務帶來的「國家安全」危險與挑戰,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夏寶龍主任特別強調:「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創造性地在香港國安法中規定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雙執行機制』」。大家注意,北京擁有立法、執法與司法的各項最終權力(註8)。
中央政府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為咱們探索『雙執行機制』原理提供了一個良好切入點。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田飛龍副教授認為,中央政府(即使在聯邦制各州),也擁有對國家安全立法的《憲法》權力和憲制責任,這是全世界公認的原則(註9)。
其次,「國家安全」納入於國防框架內,這是《基本法》第14條第1款(註10)規定的中央政府責任(註11)。第三,在本年度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會見記者時也提醒咱們,其他機關所行使的權利並不屬司法管轄權內,司法機構需要尊重,當考慮到海外情況,好明顯國安事宜從來都由政府、國家層面考慮,法庭在國家安全問題上並沒有專業知識,惟情況不能一概而論,法庭亦可行使酌情權,從來都無絕對(註12)。帕克勳爵(Lord Parker)在英國樞密院The Zamora(1916)(註13)一案中作出具權威性判詞:「那些負責國家安全的機構或人士應當作為決定何為國家安全的唯一裁判者。」
那場發生在2019年下半年挑戰政權的暴動大家應該都還記憶猶新。正如前國務院港澳辦鄧中華副主任正確指出,《港版國安法》是在一種非常特殊背景下制定與實施的。法律制度與執法機制的誤區導致維護國家的長期安全持真空狀態。面對前所未有的國家安全威脅,特區已無法獨自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法機制建設(註14)。
最後,無可置疑的是《基本法》第23條是中央授權特區政府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授權立法條款。第23條沒有改變「國家安全」與「立法權」完全屬於中央權力的基本原則(註15)。
現時特區未能履行第23條法定職務,中央為特區制定《港版國安法》有理。當犯罪行為越過紅線,危害整個國家與人民的根本利益,當特區管轄確有困難時,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負根本責任(註16)。
關於特區的法定憲制責任,夏寶龍主任指出特區:必須深刻領會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要旨和原意,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全面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必須全面、準確地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為「國家安全」與特區繁榮穩定提供堅實保障。此外,夏主任補充說到:「當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其不一致時,應當優先適用香港國安法,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
此外,特區政府應大力推廣「國家安全」教育這個迫切需要。2021年「教育局」頒發《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及15個相關的「國家安全」科目範圍。2022年10月,「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 — 國家安全教育中心」也啟動了「國家安全」教育教師培訓計劃,助力推進特區的「國家安全」教育。
事實與資料來源已核查
註 6: Kevin Rudd 「The Avoidable War」New York: Public Affairs 2022 at p.333
註 9: 田飛龍「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憲制秩序鞏固的關鍵」《港澳研究》2020年 第2期, at pp 34-46
註 10: 《基本法》第十四條第一款:「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
註 11: Han Zhu 「The Hong Kong National Security Law」in Hualing Fu & Michael Hor (eds.)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of Hong Kong: Restor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Hong Kong: HKU Press 2022 at p 53
註 16: 《港版國安法》第五十五條
(閱讀英文版)
https://www.chinadailyasia.com/epaper/pubs//chinadaily/2023/02/02/07.pdf
文:何君堯
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創辦人
文:丁煌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經民聯港島支部主席,「中國夢智庫」主席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顧問委員會成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